附件1
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进一步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实际,现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省、市(州)、县(市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分别成立“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聘办公室”(简称职评办,下同),在同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工作。
二、各级民营经济组织主要开展工程(建筑工程类、安全工程类除外)、经济、会计、统计、农业和工艺美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其他系列,按规定委托相应评委会评审。
工程等六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艺(畜牧、兽医、水产)技术员;
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
三、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中级评审委员会由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州)、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组建,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评委会的组织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
四、评审条件:按《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评审范围: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和外省贵州商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评审。对首次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台阶的限制,按其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条件评定相应的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凡申报人员学历不符合《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办法见《贵州省民营组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