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办理。
(6)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报考人员修改级别后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须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3.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360438、0851-85360006,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
4.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9月19日至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持全国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5楼01室,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不需报账的可以不开)。
五、考试收费标准
1.“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每人每科55元(共三科)。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六、考场设置、考试形式
201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点均设在贵阳市。
1.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周期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