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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zdh123456 | 发布时间: 2016-07-25 | 104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2016

924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6

925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