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项目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考试时间 | 2016年 9月2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6年 9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