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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gzdh123456 | 发布时间: 2016-01-26 | 8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3科考试,每人190元;

八、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请于住建厅发布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建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