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加快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来源: | 作者:gzdh123456 | 发布时间: 2015-12-21 | 3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贵州加快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贵州省政府于近日要求全省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政府部门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登记、风险源评估治理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充分应用应急平台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做好风险隐患信息的采集、登记、建档和动态变化的更新。

  省政府指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承担对各类风险隐患督促检查的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工作,承担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

  省政府要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对重点防护目标、危险源、隐患点、重点人群等风险进行分类识别和排查登记,逐步建立覆盖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以及各行业、单位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地政府分级统筹、政府部门分类实施、相关单位认真履责的风险管理工作格局。充分应用应急平台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做好风险隐患信息的采集、登记、建档和动态变化的更新,建立全省统一的风险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的程序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加强风险源评估治理,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定级和治理工作,确保各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以及易发、多发、频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治理不留死角,做到一般性风险隐患立查立除,难以立即消除的风险隐患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对涉及民生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规划、工程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在实施、启动或举办前,要开展风险评估。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县级以上政府依托气象部门组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预警信息统一发布与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是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和预警级别的调整、解除等。

  各地政府部门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除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发布渠道外,应统一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手机、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传真、邮件和预警信息发布专业终端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优先、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